租借條款

WiFiBOX會員條款

第1條(用語的定義)

在WiFiBOX會員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中,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1. WiFiBOX會員…根據本人意願同意本條款,並按規定方法註冊成為會員的人
  2. 本服務…本公司在WiFiBOX網站上提供的功能以及與設備的租借、歸還及支援相關的服務的總稱
  3. 我的頁面…本公司營運、管理的網路申請系統中,使用註冊成為會員時發行的、本公司特有的ID、密碼或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外部服務帳戶登入,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功能的WiFiBOX會員的專用頁面
  4. 使用者…是WiFiBOX會員,申請和使用WiFiBOX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的個人和法人等

第2條(關於本條款)

  1. 本條款適用於所註冊的所有WiFiBOX會員,依據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在WiFiBOX網站上及我的頁面上登載的各項注意事項等作為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並適用於WiFiBOX會員。

第3條(會員註冊手續)

  1. 同意本條款和WiFiBOX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使用基本條款,依據本公司規定的入會申請手續,完成會員註冊的人,具有成為WiFiBOX會員的資格。
  2. 本公司判斷註冊成為會員的申請人存在以下事由時,可能會不批准註冊成為會員的申請,或者刪除註冊成為會員。
    關於其理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披露義務。
    • 申請入會時申報了虛假事項的情況
    • 曾經違反本條款者的申請的情況
    •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符合使用註冊的情況
  3. 提交本人確認文件
    • 使用者等在申請入會或申請行動通訊設備時,應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交政府機關發行的本人確認文件。
    • 符合手機非法使用防止法規定的租借服務的情況時,使用者等應提交該法規定的使用者等的政府機關發行的本人確認文件。
    • 如果未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交本人確認文件,可能會拒絕提供服務。

第4條(會員ID及密碼的管理)

  1. WiFiBOX會員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本服務中使用的用戶ID和密碼。
  2. WiFiBOX會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用戶ID和密碼轉讓或借給第三方,也不得與第三方共享。
  3. 如果使用與註冊資訊一致的用戶ID和密碼登入,本公司將視為該用戶ID是註冊的WiFiBOX會員本身使用。
  4. WiFiBOX會員如果因第三方使用用戶ID和密碼而遭受了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5條(註冊資訊的變更)

當WiFiBOX會員所註冊的會員資訊發生變更時,應迅速變更註冊的內容。如果WiFiBOX會員因沒有及時、恰當地的變更註冊內容而遭受了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6條(會員退會)

  1. WiFiBOX會員可以通過本公司規定的退會手續從本服務退會。
  2. 如果仍有未結算的申請或商品未歸還等持續的交易,則無法辦理退會手續。

第7條(本公司免責)

  1. 本公司致力於通過本服務將可以信賴的服務的使用環境和資訊傳遞給WiFiBOX會員,但無法保證以下各款。
    1. 本服務以及可通過本服務獲得的商品、服務、資訊等,必須符合WiFiBOX會員的要求或期望
    2. 保證不會發生因通訊線路或電腦等故障導致系統中斷、延遲、中止、數據遺失及對數據的非法存取等
    3. 發送的、與本服務相關的電子郵件等不含電腦病毒等有害資訊
    4. 維持本服務的持續存在或完整性
  2. 如果因WiFiBOX會員違反本條款等而遭受了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8條(禁止事項)

WiFiBOX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以下行為或可能屬於以下的行為。

  1. 違反法令或傷風敗俗的行為
  2. 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
  3. 本服務的內容等,侵害本服務中包含的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4. 以破壞或妨礙本公司、其他會員或其他第三方的服務以及伺服器、網路等構成社會基礎設施的功能為目的的行為
  5. 將通過本服務所獲得的資訊用於商業用途的行為
  6. 可能會干擾本公司服務營運的行為
  7. 對本公司及第三方進行非法存取或嘗試進行非法存取的行為
  8. 收集或積累個人資訊等的行為
  9. 出於不正當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0. 對本服務的會員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損害、不愉快的行為
  11. 冒充會員的行為
  12. 向第三方出借和轉讓會員ID和密碼的行為,或者與第三方共享的行為
  13. 本公司未允許的、在本服務上的宣傳、廣告、推銷或營業行為
  14. 以邂逅不認識的異性為目的的行為
  15. 直接或間接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1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的行為

第9條(服務的中斷、停止等)

  1. 本公司判定有以下任一事由時,可無需事先通知WiFiBOX會員而停止或中斷提供全部或部分的本服務
    1. 對與本服務有關的系統進行定期或緊急維護及檢查時
    2. 由於地震、雷擊等天災、火災或停電等事故以及第三方的干擾行為等不可抗力,導致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3. 為了應對系統故障或系統負載增加等,不得不實施緊急維護及檢查時
    4. 為了確保WiFiBOX會員的安全,不得不實施緊急維護及檢查時
    5. 其他,本公司判斷為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2. WiFiBOX會員因停止或中斷本服務而蒙受的任何不利或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10條(會員的停止使用、註銷)

  1. 本公司判定WiFiBOX會員符合以下各款的情況下,可無需事先通知,對該會員實施停止使用本服務、變更該會員的會員ID及密碼、或者取消該會員的會員資格、註銷會員註冊資訊。
    1. 違反本條款任意一項的情況
    2. 查明註冊事項有虛假事實的情況
    3. 未履行費用等的支付的情況
    4. 對於本公司的聯絡,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回覆的情況
    5. 在使用本服務時,被查明有不正當行為的情況
    6. 在一定期間內,有一定次數的密碼輸入錯誤的情況
    7. 3年以上沒有使用本服務(本服務的登入實績)的情況
    8. 發現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不正當行為的情況
    9. 其他,針對本服務的使用,本公司判定為不合適的情況
  2. 對因本公司根據本條所採取的行為而對WiFiBOX會員造成的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11條(會員資訊的處理)

對於從WiFiBOX會員處獲取的個人資訊,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的隱私政策(“關於個人資訊的處理”)妥善處理。

第12條(服務的變更、中止)

本公司可以在不通知WiFiBOX會員的情況下,變更本服務的內容或中止提供本服務。對由此給WiFiBOX會員造成的損害,除非存在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13條(通知或連絡)

WiFiBOX會員與本公司之間的通知或連絡,應按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進行。本公司在通知、連絡WiFiBOX會員時,通過在服務頁面公告的方式,或直接使用作為會員資訊註冊的連絡地址進行通知或連絡。另外,本公司在發送了通知或連絡時,即視為WiFiBOX會員已收到通知、連絡。

第14條(使用條款的變更)

  1. 本公司判定為有以下任一事由時,無需得到WiFiBOX會員的個別同意,即可變更本條款。
    1. 符合WiFiBOX會員的一般利益的情況
    2. 不違反本條款的目的,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相應性等變更相關事宜屬於合理的情況
  2. 本公司根據前項變更本條款時,將在本條款變更生效的相當期間前,通過在本公司頁面等上刊載的方式或其他本公司判定為合適的方法通知變更本條款的要點和變更後的本條款的內容及其生效時間。

第15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WiFiBOX會員不得將使用契約上的地位或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擔保。

第16條(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根據台灣法解釋,當發生與本條款有關的訴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一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以上

附則

  • 2023年10月30日制定

WiFiBOX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使用基本條款

第1條(用語說明)

在WiFiBOX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使用基本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中,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1. 本服務…由特樂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的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
  2. WiFiBOX會員…根據本人意願,在同意WiFiBOX會員條款的基礎上,按規定方法註冊成為會員的人
  3. 使用者…是WiFiBOX會員,申請和使用WiFiBOX行動通訊設備租借服務的個人和法人等
  4. 行動通訊設備…構成本服務的通訊設備終端等( SIM及各種終端)及其附帶設備
  5. 使用者持有設備…使用者持有的設備和軟體
  6. 我的頁面…本公司營運、管理的網路申請系統中,使用註冊成為會員時發行的、本公司特有的ID、密碼或本公司指定的特定外部服務帳戶登入,可以使用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功能的WiFiBOX會員的專用頁面
  7. 機櫃…設置在機場等地,用於交接行動通訊設備的設備。從機櫃中取出本公司提供的行動通訊設備,通過插入機櫃進行租借、歸還。

第2條(關於本條款)

  1. 本條款是本公司就與本服務的使用相關的基本事項進行的規定。
  2. 本公司判定有以下任一事由時,無需得到WiFiBOX會員的個別同意,即可變更本條款。
    1. 不損害WiFiBOX會員的一般利益的變更的情況
    2. 不違反本條款的目的,且根據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後內容的相應性等變更相關事宜屬於合理的情況
    3. 根據法令的變更等,需要變更本條款的情況
  3. 本公司在不符合前項的情況下變更本條款時,將在本條款變更生效的相當期間前,通過在本公司的頁面等上刊載的方式或其他本公司判定為合適的方法通知變更本條款的要點和變更後的本條款的內容及其生效時間。

第3條(本服務的適用範圍)

  1. 本服務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本公司提供的WiFiBOX相關服務網站的功能以及借出的行動通訊設備。
  2. 為了使用本服務,如果使用者使用自己持有的設備時,本公司不保證依靠使用者持有設備等的規格及動作的全部動作,也不保證適合使用目的。
  3. 對於由擁有通訊線路的通訊公司引起的不能使用等事態,本公司會要求擁有通訊線路的通訊公司或中介銷售通訊線路的公司恢復事態。並且,此時,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4條(本人確認文件的提交)

  1. 申請WiFiBOX會員或申請、借出、歸還行動通訊設備時,如果本公司要求使用者提交本人確認文件,使用者必須予以回應。
  2. 屬於手機非法使用防止法規定的租借服務時,使用者應出示該法規定的政府機關發行的使用者本人確認文件。

第5條(租借契約的成立)

  1.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的行動通訊設備租借契約(以下稱"租借契約" ),應在使用者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成為WiFiBOX會員後,進行本服務的使用申請,且本公司認為該申請的內容恰當,本公司同意使用者的申請後,在本公司通知後成立。
  2. 本公司應以電子郵件及書面等本公司認為恰當的方法進行前項規定的通知。
  3. 即使由於使用者的原因,第1項的申請同意通知的確認延誤,租借契約也成立。

第6條(申請相關的注意事項)

  1. 提供的行動通訊設備的機型由本公司決定。
  2. 每次僅可申請1台行動通訊設備。
  3. 如果使用者有以下事由,則無法申請本服務:
    1. 被監護人、被保佐人、被輔助人、未成年人(此類人士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除外)。
    2. 使用者所指定的信用卡,被信用卡公司、收納代理公司、金融機構等採取了停止使用處分等的人
    3. 過去有過使用費等延誤支付的人
    4. 過去有過犯罪行為或可能與犯罪有關的行為的人
    5. 屬於黑社會團體、黑社會團體成員、黑社會團體準成員、黑社會團體關係企業、搗亂股東及其他類似於此的人員,以及已非上述身份未滿5年的人
    6.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申請的人

第7條(契約單位與契約期限)

  1. 契約單位為一天,以行動通訊設備借出場所的當地時間為準。
  2. 本服務的契約期限為預定領取日起至預定歸還日。
  3. 如果延長期限,預定返還日期為延長期限時所指定的預定返還日期。
  4. 延長期限的手續應在預定歸還日的第二天23:59之前辦理,必須在期限之前完成包括結算在內的手續。
  5. 費用的對象期間,為預定領取日期和預定歸還日期之間。
  6. 如果歸還延遲,從預定歸還日期的第二天開始,將以每天為單位產生滯納金。
  7. 因故障、浸水、在返還場所忘記歸還等原因而無法歸還至機櫃時,使用者應迅速與本公司連絡,以本公司另行指定的方法受理歸還。
  8. 最長契約期限(包括延長了使用期限的情況。)為自最初申請時的預定領取日起180天。

第8條(申請內容的變更)

  1. 申請和結帳完成後,不能變更申請內容(包含預訂錯誤產品方案)。

第9條(租借契約的取消和解除)

  1. 使用者在預定領取日之前的期間且在未領取行動通訊設備的情況下,向本公司表明要解除該契約時,本公司應同意解除該契約(以下稱“取消”)。
  2. 本公司認為使用者的行為符合以下各款任一的情況時,本公司可以無需通知使用者就解除租借契約。另外,在此情況下,已經支付的租借費不會退款。
    1. 會員註冊的內容有虛假的情況
    2. 申請內容有虛假的情況
    3. 延誤費用支付義務的情況
    4. 有符合本條款規定的使用者禁止事項的其中之一的情況
    5. 使用者的信用狀態有重大變化,或被認為有其可能的情況
    6. 在沒有連絡的情況下,超出了預定歸還日期的情況(以下稱“未歸還”)
    7. 在沒有連絡的情況下,未在預定領取日領取行動通訊設備的情況
    8. 其他嚴重損害契約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的行為
    9. 預訂錯誤產品方案
    10. 提前歸還
  3. 取消
    1. 如果在預定領取日之前的期間且在未領取行動通訊設備的情況下,使用者向本公司表明要取消租借契約時,則視該租借契約被取消。
    2. 前項規定的解約意願的表示方法,由使用者通過我的頁面提交取消申請而實施。
    3. 取消時的退款將按信用卡的退款處理。如果希望採用銀行匯款等信用卡退款處理以外的方法,本公司會在退款金額中扣除退款手續費後退款。手續費因退款方法而異,請在取消時洽詢。
    4. 不能在預定領取日的第二天以後,或者領取行動通訊設備後取消。
  4. NoShow

    使用者未進行取消程序,並未在指定日領取時,已經支付的租借費不會退款。

第10條(物品的保管、領取和歸還的費用)

  1. 如果使用者領取了行動通訊設備時,則其保管費用應由使用者承擔。
  2. 如果在領取及向本公司歸還行動終端設備時產生了費用時,則該費用由使用者承擔。

第11條(使用者的報告義務)

  1. 使用者在有以下情況時,應迅速與本公司連絡。
    1. 申請內容有變更的情況
    2. 行動通訊設備損壞、被竊、遺失或因其他原因無法歸還的情況
    3. 希望延長租借契約期限的情況

第12條(使用費及各項注意事項)

  1. 支付方法僅限本公司提供的結算方法。
  2. 在申請確定時進行支付結算。
  3. 延長期限的支付,在延長期限申請確定時進行結算。
  4. 本服務的使用費顯示於本公司頁面上。
  5. 超過預定歸還日仍無法確認已歸還時,本公司可向使用者收取延遲滯納金。每天的延遲滯納金為申請金額一天的金額。此外,如果超過預定歸還日7天而行動通訊設備仍未歸還,本公司可向使用者收取附件1中本公司規定的賠償金。
  6. 使用者租借的行動通訊設備被竊或遺失時,本公司可收取附件1中本公司規定的賠償金,且使用者對本公司有報告該情況的義務。
  7. 本公司收到第6項的報告時,會迅速委託通訊線路企業停止通訊,但通訊線路企業停止通訊之前所使用的通訊費等應由使用者承擔。
  8. 使用者通過快遞領取和歸還行動通訊設備時的快遞費用應由使用者承擔。
  9. 使用者以本公司指定方法以外的方式使用行動通訊設備時,以及使用者在申請使用時未申報的國家或地區使用服務時,本公司可以收取該使用所需的規定費用。
  10. 關於以下各項事項所需的通訊費用,本公司將向使用者收取。
    1. 當因行動通訊設備遺失、被竊而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時,被使用的通訊線路使用費等費用
    2. 在申請時沒有申報的國家和地區使用時,其通訊線路使用費等費用
    3. 由於使用者沒有預想到的收信,使用了行動通訊設備時的通訊線路使用費等費用
    4. 使用者在使用自己持有的設備、軟體時產生的使用費中,本公司提供了支付代辦的使用費
  11. 所租用設備的固件更新所需的通訊線路使用費由使用者承擔。
  12. 發現本公司設備損壞時,對損壞該設備的使用者,本公司會要求其支付規定的賠償金。
  13. 如果支付晚於本公司規定的支付日期,將要求支付滯納金。

第13條(個人資訊的處理)

對於從WiFiBOX會員處獲取的個人資訊,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隱私政策(“關於個人資訊的處理”)妥善處理。

第14條(其他的使用者同意事項)

  1. 使用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1. 將行動通訊設備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
    2. 從行動通訊設備中卸下SIM卡的行為
    3. 向行動通訊設備非法輸入密碼
    4. 犯罪行為或可能導致犯罪的行為
    5. 傷風敗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的行為或可能違反的行為
    6. 將行動通訊設備拆解、改造、修理、轉讓、出租、轉賣、名義變更、設定質權及提供其他擔保等行為
    7. 將行動通訊設備的通訊線路號碼記載、顯示在公共印刷物等上的行為
    8. 其他以普通的使用方式以外的方式使用行動通訊設備的行為
  2. 使用者應同意以下事項。
    1. 行動通訊設備的號碼會持續使用,不會在每次借出時更改。
    2. 即使地圖上顯示的是在本服務的服務區域內,但由於當地的通訊環境等也有難以連接的地方,根據通訊營運商的情況等,有可能會發生不能使用的事態。
    3. 快遞時,由於運輸公司的運輸延誤等,有時會發生在領取日無法送達使用者的情況。
    4. 行動通訊設備是精密設備,搭載有消耗品的電池,因此可能會因故障或老化而無法使用服務的情況。
    5. 當收到警察等搜查機關等的要求時,會有公開使用者資訊的情況。
    6. 本公司無義務以任何理由變更本服務的提供方法。
    7. 本公司對於使用者安裝、卸載數據通訊型服務的附屬軟體所引起的故障或使用者持有設備中的故障,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損害賠償的收取)

  1. 使用者不得做出以下行為,即便僅有一項符合以下各款規定,而導致本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可向使用者收取該損害的賠償。
    1.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隱私或肖像權的行為
    3. 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或可能導致這種行為的行為
    4. 妨礙數據通訊型服務營運的行為,例如對伺服器的非法存取等
    5. 傷風敗俗及違反其他法令的行為或可能違反的行為
    6. 利用數據通訊型服務提供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的行為
    7. 違反特定電子郵件發送合理化等相關法律或特定商務相關法律的行為
  2.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各款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停止使用或暫時中斷數據通訊型服務的措施。在此情況下,會通過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方法事先將該情況通知申請人或使用者。但因緊急情況或不得已情況無法通知時,不在此限。
    1. 因設備或服務障礙、維護工程等而無法通訊時
    2. 由於基礎設施營運商及APP服務提供商的原因而無法進行通訊時
    3. 其他技術上或本公司業務執行上不得已的情況
  3.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或者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時,使用者應自行承擔責任和費用,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6條(連接故障時本公司的責任範圍)

  1. 本服務中的行動通訊設備連接故障(以下稱"連接故障" )的責任範圍僅限於本公司提供的由行動通訊設備故障引起的故障,發生由以下各款規定的事件引起的連接故障時,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1. 因使用者設備的使用和使用方法引起的連接不良
    2. 因使用者持有設備等的規格、操作、設定、設備的兼容性等引起的連接不良
    3. 因通訊線路營運商、連接營運商及APP服務提供商等原因引起的連接不良
    4. 因使用者使用行動通訊設備的周圍地形、建築物等障礙物及雷達、家電產品的電波干擾的影響等使用環境引起的連接不良
    5. 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引起的連接不良
    6. 其他因不涉及本公司責任的原因引起的連接不良
  2. 發生前項以外的故障時,使用者未根據使用指南進行故障排除,或者未連絡本公司服務中心的情況下,因故障導致無法使用服務的責任在於使用者,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直接且普通的損害

第17條(本公司賠償範圍的限定)

因應歸責於本公司的理由而給使用者造成損害時,本公司對使用者造成的直接且普通的損害,在本服務的使用費範圍內承擔責任,對於喪失利益等的特別損害,無論有無可預知性,本公司都不承擔責任(但是,使用者屬於消費者契約法上的“消費者”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18條(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本條款應根據台灣法解釋,當發生與本條款有關的訴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一審的專屬協議管轄法院。

第19條(根據Fair Usage Policy (公平利用數據通訊的方針)限制通訊公司的數據包使用)

本公司的數據通訊產品通過直接利用當地通訊線路,在正常使用中提供了充分的數據容量。但是,從維持通訊網絡品質和公平使用電波的觀點出發,國內外的通訊公司有時會對在短時間內進行大量數據通訊的使用者進行通訊量的限制。此時,可能會無法連接網路,或者通訊速度極端下降。

由於上述原因,如果出現通訊限制,移動通訊設備將無法在使用期間恢復。請盡量不要瀏覽動畫、網路通話、下載大容量檔案、線上遊戲、隨時產生數據包通訊等的汽車導航等。即使萬一發生使用限制,使用者也必須向本公司支付使用費。

附則

  • 2023年10月30日施行

附件1

1 .延遲滯納金及賠償金

  1. 延遲滯納金

    如果使用者超過預定歸還日期歸還借給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將收取以下所示的延遲滯納金。另外,如果從預定歸還日起超過7天仍未能確認歸還,會將終端費用和延遲滯納金加在一起,按(2) 賠償金中記載的行動通訊設備所示的金額收取。

    • 每天收取1日方案費的金額
  2. 賠償金

    因使用者的個人因素導致Wi-Fi分享器損壞、遺失(包括被竊),將收取賠償金。

    • Wi-Fi分享器
      • 損壞、遺失:新台幣3千元/1台
      • 超過7日未歸還:新台幣3千元/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