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機/延遲歸還

未取機

使用者未進行取消程序,並未在指定日領取時,已經支付的租借費不會退款。
※如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導致臨時取消(如班機遲延、遇天災等)除外。

 

延遲歸還

延遲滯納金

如果使用者超過預定歸還日期歸還借給使用者的行動通訊設備,將收取延遲滯納金:1日使用費的金額。

從預定歸還日起超過7天仍未能確認歸還,會將分享器費用和延遲滯納金加在一起,按照賠償金中記載的金額收取。

 

賠償金

因使用者的原因導致分享器損壞、遺失(包括被竊)時,將收取以下所示的賠償金。

 

  • 損壞、遺失時3千台幣/1台
  • 超過7日未歸還時3千台幣/1台